2006年11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一级警司”孤身夜查“美发店”?
袁寿省 郑央 许勋磊

  本报讯  现年31岁的江西籍男子俞号米,曾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判刑5年,今年出狱后又冒充“柳市公安分局民警”、“乐清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重案组长”,在柳市行骗。日前,自封为“一级警司”的俞号米再次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  今年4月8日中午,俞号米来到乐清市柳市镇某宾馆,冒充柳市公安分局民警,以请客缺钱为由,向老板“借”1000元。事后,俞号米表示,今后会“关照”该宾馆的。
  8月10日凌晨,俞号米来到柳市镇上园南路某“美发店”,躺在按摩床上问“有没有色情服务”,当得到按摩女肯定回答后,俞号米就让按摩女将老板娘叫过来。他掏出一个证件在老板娘面前晃了一下,自称是“乐清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重案组长”、“一级警司”,她对老板娘叫嚷道:“你要私了,还是公了?”“私了”就是当场罚款4000元,“公了”就是将当事人带到公安局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“俞警官”对该“美发店”作出“罚款2000元”的决定。“俞警官”拿到钱后就溜之大吉。老板娘觉得蹊跷,罚款咋没开罚单?正在此时,柳市镇上园村护村队员巡逻经过,老板娘遂拦路报警,护村队员立即将还未逃远的“俞警官”扭送到柳市公安分局。
  经民警查证,俞号米是个惯犯,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,2000年5月8日曾被处以劳动教养1年;2002年9月10日,俞号米冒充柳市公安分局“扫黄组”、“110”民警,骗取4家旅馆老板的数千元钱。后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乐清法院判刑,2006年4月才刑满释放。
  经办此案的民警王东兴说,民警在执法中一般穿警服,即使不穿警服,也会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。在遇到警察执行公务时,公民有三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:要求警察出示证件,看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照片及是否加盖钢印,以确认其身份;对警察不正当的询问,公民有权保持沉默;公民有举报权和投诉权。另外,警务公开、民警挂牌也为市民甄别警察真伪提供了方便。实在无法确认时,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民警的供职单位,查证是否有其人。只要市民增强防范意识,骗子的招术就很难得逞。